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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问题解答

2011-01-17 20:30:07 作者:重庆青年人才网 162

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问题解答

  【问题一】在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转户居民可区分为哪几种类型?分别可以参加哪些社会养老保险?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等市级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我市转户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分三类人群,分别适用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类: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这类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还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类: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安置并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这类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不选择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类: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这类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二】转户居民根据自身不同情况,选择参加不同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各有什么优点?
  答:转户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三种制度可以选择:一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三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选择第一种制度参保,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点是养老待遇水平较高,2010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1411元。可随单位参保的或年龄较小、能够缴足最低15年缴费年限的转户居民,可以选择这一制度参加养老保险,今后享受较高的养老待遇。
  选择第二种制度参保,即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优点是可以一次性缴费或补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标准较低,待遇水平较高,目前最低养老金标准为500元/月。老年人员、“4050”人员等年龄偏大的人员,若符合参保条件,建议选择这一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选择第三种制度参保,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点是缴费标准低,60岁以下的年缴费标准为100、200、400、600、900元五个档次。60岁以上的不缴费即可按月领取最低80元的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若选择缴费,最高可领取190元/月的养老金。若转户居民没有条件按照第一、第二种制度参加养老保险,可选择按这个办法参保。

  【问题三】转户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承担多少?
  答:转户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之间选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每月最低缴费309元)。

  【问题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户居民,何时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个人身份延迟缴费直至15年时,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问题五】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失地农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以及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承担多少?
  答:(一)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失地农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以2010年7月31日为时点,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以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为时点,按各年龄段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为:
  1.老年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中青年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二)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失地农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按比例承担个人缴费部分;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个人全额缴纳。

  【问题六】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失地农民参保并完清缴费后,何时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征(占)地应转未转失地农民中,在2010年7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员,从2010年8月1日起,按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最低待遇标准(以下简称“对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目前最低标准为500元/月。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70岁以上的,每月增发50元,75岁以上每月再增发50元)、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以及死亡丧葬待遇(2000元丧葬费+15个月本人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救济金)。
  在2010年7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次月起:未接续参保缴费的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接续参保不足5年的,在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基础上,每缴费1个月增发最低待遇标准的1%;接续参保超过5年(含5年)的,原一次性缴费计算为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保年限合并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在2010年7月31日前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接续参保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问题七】成户转为城镇居民、退出宅基地并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并完清缴费后,何时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员,从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其参保申报之月起,6个月之内完清缴费的,从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之月起,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目前最低标准为500元/月。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70岁以上的,每月增发50元,75岁以上每月再增发50元)、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以及死亡丧葬待遇(2000元丧葬费+15个月本人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救济金)。
  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次月起:未接续参保缴费的,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接续参保不足5年的,在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基础上,每缴费1个月增发最低待遇标准的1%;接续参保超过5年(含5年)的,原一次性缴费计算为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保年限合并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接续参保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问题八】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答: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办理,申报后3个月内完清缴费。

  【问题九】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答: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后6个月内完清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问题十】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户后还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吗?其个人缴费怎么处理?老年人员待遇怎么享受?
  答:原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以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暂时予以封存,待国家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办法后,按其规定执行。
  老年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养老待遇。若转户后参加了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在领取退地农转城人员养老待遇的同时,停发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十一】转户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体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承担多少?
  答:转户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用人单位缴9%(近两年降为7%),个人缴2%,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无用人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参保,设两个档次,分别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或11%(近两年降为9%)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按2010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965元测算,每月需缴费129元或284元(近两年降两个点为232元)。

  【问题十二】如果单位不为转户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甚至要因此而辞退转户职工,该怎么办?
  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若单位不为转户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甚至要因此而辞退转户职工,转户职工可依法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人力社保部门将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为转户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因转户而辞退职工的,将从重处罚,切实维护转户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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