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咨询、领取《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人将《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表》、担保、抵(质)押物等相关材料交所在社区居委会(居委会);
三、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审查后,将符合再就业小额贷款条件的申请(包括申请人的担保、抵(质)押物等相关材料)向所在街(镇)推荐;
四、所在街(镇)初审后,三日内将符合再就业小额贷款条件的申请(包括申请人的担保、抵(质)押物等相关材料)上报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
五、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再就业小额贷款条件的申请(包括申请人的担保、抵(质)押物等相关材料)送当地承贷金融机构;
六、所在地承贷金融机构复审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通知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街(镇);
七、所在地街(镇)通知符合再就业小额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到所在地承贷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完毕后,承贷金融机构将批准的贷款人贷款金额划入贷款在承担银行开设的帐户中,申请人即可使用再就业小额贷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