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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0-07-03 13:26:00 作者: 640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和《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精神,不断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式,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一批公务员。
  一、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公务员共150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乡镇管理1)100名,从不设街道区县(自治县)的优秀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乡镇管理2)9名,设街道区县(自治县)的优秀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街道管理)41名(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招录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截至2010年8月29日,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报名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3)的少数民族报名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已经学完招生简章规定学历的课程但未拿到毕业证的人员,报名时凭学校证明可以报考,但2010年12月31日前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69年8月29日至1992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任职期间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③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到村(社区)任职的;④2005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方式
  此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区县、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6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3.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推荐,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8月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将汇总后的电子表(式样见附件2)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4.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只能报考本人所任职村(社区)所在区县(自治县)。报名时按区县(自治县)报,录用时明确具体录用的乡镇(街道)机关。报名时须持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及任职证明、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报考前,各区县(自治县)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统一印制的报名表,联系电话:86868812],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5.领取准考证: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笔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总分200分。笔试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招录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区县(自治县)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10年10月底后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2.面试。按照1:2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重新确定招录名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录名额=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时间、统一试题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该区县(自治县)当天同一面试组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为合格。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各区县(自治县)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计算结果出现小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考察得分高低、面试得分高低、笔试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各区县(自治县)在量化考察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重庆市公务员局同意,可按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五)公示
  公示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时通过张榜和网络同时组织实施,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招录区县(自治县)、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综合成绩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和原工作乡镇(街道)。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明确填写录用乡镇(街道)后报重庆市公务员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鼓励和引导录用为公务员的村(社区)干部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
  四、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报名汇总表
  3.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3:
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
 
  一、少数民族自治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二、少数民族自治乡
  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地宝土家族乡
  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
  忠县磨子土家族乡
  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邓家土家族乡
  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长安土家族乡
  武隆县石桥苗族土家族乡、文复苗族土家族乡、后坪苗族土家族乡、浩口苗族仡佬族乡
  三、比照民族自治地方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地区
  黔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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