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渝就业办事指南
2010-01-18 22:27:00 作者:重庆青年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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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渝就业办事指南
一、新办《外国人就业证》
(一)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用人单位为聘用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首先须持以下资料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为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用人单位雇用外国人报告书,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聘用外国人的原因、外国人任职岗位等。
(3)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决定或聘书;
(5)《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栏”—“劳动保障”—“劳动就业”中查阅、下载);
(6)外国人有效护照和签证;
(7)外国人学历证明和个人详细履历;
(8)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或个人无犯罪声明。
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2、市人力社保局对用人单位上述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办理核准手续,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入境时已持职业(Z字)签证或由其他省(市)转入重庆市就业且持有职业(Z字)签证的外国人,不必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书》,可直接提交相关资料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二)申请职业签证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外国人就业许可书》和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Z字)签证,凭职业签证入境。
(三)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所需申请资料
(1)原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职业(Z字)签证(原件及有效页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栏”—“劳动保障”—“劳动就业”中查阅、下载);
(5)由重庆市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外国人近期体检证明﹙粉红色原件﹚;
(6)外国人1寸或2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派单位工作人员(应是中国人,并随身携带能够证明自己身份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件)携上述所需资料与被聘用外国人一道前往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2)市人力社保局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相关资料;
(3)市人力社保局为审查合格的外国人签发《外国人就业证》(同时需到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加盖钢印)。
二、续办《外国人就业证》
(一)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续聘外国人的决定或聘书;
2.外国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有效页复印件);
3.即将到期的《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4.外国人近期体检证明(特殊行业需要)。
(二)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期限届满拟继续聘用的,应在《外国人就业证》期限届满30日以前,到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申请续办《外国人就业证》;
2.市人力社保局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续办《外国人就业证》相关资料;
3.市人力社保局为审查合格的外国人续办《外国人就业证》。
三、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的登记备案制度
(一)免办《外国人就业证》资格条件及所需资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外国人就业证》:
1.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须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须有原件及有效页复印件);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须有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渝直接投资的,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外国人(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人投资证明和章程中投资人名单)。
(二)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递交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相关资料;
2.市人力社保局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相关资料;
3.市人力社保局为审查合格的外国人出具免办《外国人就业证》书面证明。
四、《外国人就业证》的注销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持有效期《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后,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签发《外国人就业证》的市人力社保局报告并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应派工作人员与持证外国人一道携书面证明和《外国人就业证》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注销手续。
五、就业证遗失或损坏的处理
(一)就业证遗失的处理
1. 外国人在渝就业期间遗失《外国人就业证》后,应及时报告市人力社保局;
2.在报上刊登《外国人就业证》遗失声明;
3.持证人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带上报纸所刊登的遗失声明到市人力社保局登记补办《外国人就业证》。
(二)就业证损坏的处理
外国人在渝就业期间《外国人就业证》被损坏,由持证人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带上被损坏的《外国人就业证》到市人力社保局登记更换《外国人就业证》。
六、承办部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号(市人力社保局红旗河沟办公楼501室)
邮编:400020
责任人:王世平
承 办 人:刘 路 徐晓艳 刘玮 赵茂军
接待时间:每周一、二、四
联系电话:67507822、67502944,传真:67502944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